靖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靖远,中国西部一个文明古老的县份,黄河上游一方生机蓬勃的土地。她处于黄土高原西北边缘,位居甘肃省中部,山环水绕,地域辽阔,钟灵毓秀,人文荟萃,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深厚,自古就是连接中原与西域的必经通道,成为古丝绸之路北线重镇之一。素有“秦陇枢机”、“金城锁钥”之称谓,被誉为“陇上名邑”、“黄河明珠”。靖远县辖3个镇、15个乡:北湾镇、东湾镇、乌兰镇、平堡乡、糜滩乡、三滩乡、大芦乡、兴隆乡、双龙乡、石门乡、刘川乡、高湾乡、靖安乡、五合乡、东升乡、北滩乡、永新乡、若笠乡。靖远,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她犹如华夏文明摇篮中的一枝奇葩,以其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地理人文景观,展现出不凡的气势,绚丽多姿,古朴典雅。追溯境内先民活动的踪迹,在距今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便有人类生存繁衍,考古发现了堡子山、红嘴子、庙洼山等多处人类生活遗址,出土了大量陶器及石具文物。春秋战国时期,靖远为羌戎游牧地,保存有西周至春秋时期游牧民族的典型文化遗址——吴家川岩画。战国末期为秦国领地,秦统一中国后属北地郡。西汉武帝元鼎三年,始置祖厉、鹑阴县,肇启靖远两千一百多年的县级行政建制历史。元鼎五年,汉武帝西行巡游到达祖厉县,临黄河而返。南北朝时期,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率部出征会师于祖厉县,欣然置为会州。历经隋唐宋元朝代,境内长期处于争战状态,唐末陷于吐蕃,宋代先后为西夏和金朝占领,州治多有迁徙,称谓频繁更易。明朝因边防需要,于正统二年设置靖虏卫,这里成为明王朝与北元蒙古国的军事冲突地带。清代顺治元年更名靖远卫,雍正八年改称靖远县。此后,行政隶属关系多有改变,但县名沿用至今。